第三十七条

有效

货运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依法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对起运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具体范围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技术难度、高频程度、处置时效等因素确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委托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