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货运第三十六条有效从事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货运经营。鼓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网络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