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申请接入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核验,保证线上发布的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一致,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