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电梯属业主共有,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义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开展日常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标准、零部件更换费用承担方式、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到达时间等履行相应义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鼓励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