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单行条例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规则”等。条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经过修改的条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条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除必须立即实施的外,条例从公布到施行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