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单行条例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规则”等。

条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经过修改的条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

条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除必须立即实施的外,条例从公布到施行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