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三十三条有效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具体问题的询问,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草案,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