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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效

阻碍犬只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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