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新增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和船舶,应当使用电力、天然气等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