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十六条有效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的保护控制范围。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