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