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并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给予指导与支持。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