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