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经过修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