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监督检查条例实施情况,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颁布施行一年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