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拟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六十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