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于每年第三季度将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机构,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计划的,应当书面报告。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