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用人单位、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发布的招聘信息含有歧视等违法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