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未按照要求落实促进就业责任的,予以约谈,责令改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存在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