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相应学历毕业生同等政策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