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就业权益保护第五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影响公平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就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对遵守公平就业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