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影响公平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就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对遵守公平就业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