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安置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