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就业援助第五十五条有效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安置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