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重点群体就业第四十五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定期举办行业性、区域性等招聘活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结合毕业生学科专业特色和求职意向等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通过组织开展招聘宣讲、校园招聘和安排学生职场体验等方式促进毕业生就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