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能力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技工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公办学校教师配备标准,保障技工教育所需资金、土地等资源。本省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