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定失业风险应对预案,明确临时性就业帮扶应对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应对重大经济风险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实施临时性就业帮扶应对措施。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