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一条有效本省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培育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支持经营主体设立、融资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提供多层次创业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