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户籍、住房、子女入学、档案以及其他安居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在本地区就业创业,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和储备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建立技术技能薪酬激励导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