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六条有效本省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创新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便利,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和促进就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