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战略,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平台内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