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示范区建设应当注重激发全社会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各尽所能、各尽其才、各得其所,通过共同奋斗实现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