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示范区建设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创新提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对外开放提能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