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八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四条有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和完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基层治理平台、网格建设,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实现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的风险闭环管控,精准高效防范和处置社会风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