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八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三条有效示范区建设应当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数字化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协同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信用浙江和清廉浙江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