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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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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八章 社会治理

第六十三条

有效

示范区建设应当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数字化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协同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信用浙江和清廉浙江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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