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建设,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赋能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