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加快发展的山区、海岛县(市、区)(以下简称山区海岛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生态功能等条件,提供财政、金融、用地、用能、项目、科技、人才、环保等领域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