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调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加快发展的山区、海岛县(市、区)(以下简称山区海岛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生态功能等条件,提供财政、金融、用地、用能、项目、科技、人才、环保等领域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