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调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定期评估并合理确定市、县财政转移支付水平,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