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调发展第三十条有效山海协作结对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作帮扶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先富带后富、强村帮弱村、企业结村居机制,推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制度和措施,通过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园、跨区域合作园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推动对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