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调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城乡风貌样板区等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完善协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基本单元公共服务和管理新模式,加快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