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调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一体、覆盖城乡、安全智能、经济适用的要求,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做好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农业、市政、应急储备、数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