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调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户籍、农村土地、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