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户籍、农村土地、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