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超重、超限等影响堤防安全的机动车在堤顶行驶;防汛抢险、降雨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防汛抢险、军事、公安、救护车辆除外。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