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生产第九条有效经营性动物饲养、蔬菜及水果种植推行规模化生产。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