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生产第七条有效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记载其名称、来源、进货日期、生产企业、销售时间、销售对象和销售数量。经营台账应当保存一年。未设置经营台账或者经营台账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示。销售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时,经营者除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关于该产品用法、用量、使用范围等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之外,还应当进行口头提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