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农产品生产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