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测第二十一条有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