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机制,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权利。根据家庭暴力情形和受害人意愿,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