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充分利用维权服务热线、基层维权站点、网络媒体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咨询,排查、化解矛盾,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