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加强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的推送、发布和解读,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确需企业提出惠企政策申请的,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