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区用地、用林、资金等要素保障,完善管理体制,不断深化跨境旅游合作,推进国际边关风情旅游目的地建设。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跨境旅游合作区投资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文旅项目落地投资建设。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