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仲裁协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仲裁机构可以依据当事人约定或者仲裁庭的申请,提供庭审场地设施、协助组庭等必要的协助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